會議室門一關,主管把手上的報表甩在桌上,當著六個同事的面說:「你這種東西也敢交?」那天下午你什麼事都做不下去,回家路上反覆重播那句話,晚上躺在床上開始查:這樣算職場霸凌嗎?
我在企業EAP晤談室裡遇過很多人問這一題。問的人分成兩種:一種是被罵的當事人,想知道自己「有沒有資格覺得受傷」;另一種是主管和HR,桌上放著一份申訴書,想知道這件事「該往哪條線送」。兩種人問的是同一句話,需要的答案卻不一樣,所以制度的分類和人的受傷,得分開來談。
依職安署的職場不法侵害預防培訓教材,判斷一件事屬於哪一類,主要看三個問題:
第一問:行為人是內部還是外部?
如果對你動手、辱罵、威脅的人是客戶、廠商、病患家屬、路過的陌生人,也就是不屬於你公司的人,這一類在教材上歸為「外部職場暴力」。公司仍有保護你的責任,但處理方式和內部案件不同,重點在現場防護、通報與後續協助。
第二問:如果是內部人員,這件事是單次的,還是持續的?
同一間公司的人,發生一次肢體、言語或心理上的攻擊,教材上歸為「內部職場暴力」。它是一個事件,公司要處理這個事件本身。
第三問:如果是持續的,有沒有「地位或權力的濫用」?
持續性的不當對待,加上行為人利用職位、資歷等權力優勢,讓你難以反抗或逃離,這才是教材上所說的「職場霸凌」。持續性是關鍵,像是每週固定的羞辱,或者長期被排除在資訊之外、被分派不可能完成的工作、被孤立。單看任何一件都不嚴重,累積起來就是一張網。
所以把三分類排成一張表,長這樣:
| 類型 | 判準 | 例子 |
|---|---|---|
| 職場暴力(外部) | 行為人不是公司的人 | 客戶在櫃檯咆哮、廠商威脅、家屬動手 |
| 職場暴力(內部) | 公司內部的人,單次事件 | 主管開會時當眾摔報表罵人,僅此一次 |
| 職場霸凌 | 公司內部的人,持續發生,且帶有地位或權力濫用 | 連續數月被固定羞辱、排除在資訊外、分派做不完的工作 |
回到開頭那個場景。主管當眾摔報表罵人,如果是第一次、也是唯一一次,在教材的分類上屬於內部職場暴力,不是霸凌。主管本來就有地位,但地位存在不等於地位濫用,要看的是持續性,不是看對方是不是主管。至於構成要件並非只有一種,實際認定以主管機關為準。
法規說「不算霸凌」,不等於你「沒受傷」
這是我最想跟被罵的那位說的一段話。
分類是給制度用的,它決定公司啟動哪一套程序、用哪一套規則調查。它不負責衡量你的痛。一次當眾羞辱造成的心理衝擊,在臨床上完全可能比長期低強度的排擠更劇烈,因為它來得突然、有觀眾、而且你當下沒有任何準備。
我在EAP晤談中陪伴過不只一位這樣的企業同仁,把幾個人的經驗合併改寫,大概是這個樣子:被主管當眾罵過之後,有一段時間,一走進會議室就緊張,遠遠看到對方就想繞路。他花了很多力氣查法條,想確認「這算不算霸凌」,查到後來發現法規上大概不算,反而更難受,覺得自己「連受傷的資格都沒有」。(以上為合成案例,非單一個案。)
我通常會這樣回:你反覆想「這算不算」,本身就是創傷反應的一部分。人在受到威脅之後,大腦會不斷回放事件,想替它找一個名字、一個框架,因為有名字的東西比較好控制。這個反覆確認的動作,不是你小題大作,是神經系統在替你做災後盤點。它在問的其實不是法律問題,而是「我還安全嗎」「這會不會再發生」。
所以,分類上不算霸凌,和你的傷是真的,這兩件事可以同時成立。你不需要先拿到「霸凌」的認證,才被允許去談這件事、找人接住。單次攻擊的人也值得被接住,公司的EAP資源、暖流合作心理師或暖陽身心診所,都不會先問你「夠不夠嚴重」。
如果你正在那個反覆回放的狀態裡,有兩件小事可以先做。第一,把事件寫下來:日期、地點、在場的人、對方說了什麼、你當下的反應。這不只是為了將來可能用到的紀錄,寫下來本身就會讓大腦少回放幾次,因為它知道這件事已經被存放在某個地方了。第二,找一個人講,講的對象不必是能替你主持公道的人,只要是聽了不會急著幫你分類的人就好。被聽見,比被歸類先發生,恢復才會開始。
順帶一提,我遇過的當事人裡,查法條查到半夜三點的比例高得驚人。這不是在嘲笑誰,只是想說:如果你也是,你並不孤單,而且那個時間點通常查不出比白天更好的答案。
主管拿這張表做什麼,又不能做什麼
換到桌上放著申訴書的那一位。
這張表對主管和HR的用處是「初判」:收到申訴的當下,先用三個問題把案件放到對的軌道上。外部人員的案件走現場保護與通報;內部單次事件走事件處理;疑似持續性且有地位濫用的,啟動正式的霸凌調查程序。初判做對,後面的資源和時程才不會放錯地方。
但初判不是調查。三個問題裡最容易判錯的是「持續性」,因為申訴人來找你的時候,通常只講最近那一次,之前累積的十次他可能覺得「講了也沒用」而沒說。如果主管在初判階段就用「這只發生一次吧」把案子降級,等於用一張表取代了整個調查程序。我看過幾個企業案例,最後鬧大的都不是判錯分類,而是初判太快、沒有再往前問「之前還有沒有類似的事」。
比較穩的做法是:初判只決定「先啟動哪一條程序」,不決定「這件事是不是霸凌」。分類結論留給正式調查,讓證據說話。同時,不論最後歸在哪一類,被攻擊的當事人都應該在第一時間被轉介到協助資源,不必等調查結果出爐。這件事在制度上叫「處理與協助分開走」,在人的層面上,叫做「先確認他還好不好」。
一句話收尾:那張表是拿來分流的,不是拿來否定的。它告訴公司該怎麼走程序,它不告訴你該不該痛。
本文為心理健康資訊分享,不構成診斷或治療建議。若職場事件已影響睡眠、工作或日常生活,請尋求臨床心理師或身心科(精神科)醫療協助(如暖陽身心診所)。
常見問題
Q1:依職安署的三分類,被同事或主管罵一次算職場霸凌嗎?
依職安署培訓教材的判準,公司內部人員的單次言語攻擊,分類上屬於「內部職場暴力」,不是職場霸凌。職場霸凌要同時具備持續性與地位或權力的濫用。不過構成要件並非只有一種,實際認定仍以主管機關為準。
Q2:法規上不算職場霸凌,為什麼我還是這麼難受?
分類是給制度分流用的,不衡量個人的痛。一次當眾羞辱來得突然、有觀眾、你毫無準備,臨床上造成的心理衝擊可能比長期低強度排擠更劇烈。反覆回想「這算不算」本身就是創傷反應的一部分,大腦在替你確認「我還安全嗎」,這不是小題大作。
Q3:主管或HR收到申訴,可以直接用這張表判定是不是霸凌嗎?
不行。這張表只用來初判,決定先啟動哪一條處理程序,不決定事件的最終定性。最容易判錯的是「持續性」,因為申訴人常只講最近那一次。初判時要多問一句「之前還有沒有類似的事」,分類結論留給正式調查,並在第一時間把當事人轉介到協助資源。
Q4:只被罵一次,還要不要申訴或留紀錄?
值得留紀錄。把日期、地點、在場的人、對方說了什麼、你的反應寫下來,一方面日後若再發生可以呈現持續性,另一方面寫下來本身就能讓大腦少回放幾次。要不要正式申訴,可以先和信任的人或公司EAP討論,不需要先確認「夠不夠嚴重」才能開口。
Q5:什麼時候該找臨床心理師談?
如果事件過後兩、三週,仍然一走進會議室就緊張、看到對方就想繞路、睡不好、工作做不下去,或是查法條查到半夜還停不下來,這表示事件還沒被消化完。這時可以使用公司的EAP資源,或找暖流合作心理師、暖陽身心診所談一談。
References
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(2025)。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與培訓教材。
免責聲明
本文為心理健康資訊分享,不構成診斷或治療建議。若職場處境持續影響身心,請洽臨床心理師或身心科(精神科)醫療(如暖陽身心診所)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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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作者
劉子維,臨床心理師(心理字第795號),暖流人心創辦人,實際承接企業EAP服務,長期在企業現場陪伴員工與主管處理職場壓力、衝突與不法侵害事件。專長領域包括成人情緒調節、焦慮、人際與職場議題,致力於把實證心理學用平易近人的方式傳達給一般大眾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