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你叫了很久了。
可能是伴侶,可能是父母,可能是一個多年的朋友。你說了一百遍,他點頭,然後什麼都沒有改變。
「他就是不想改。他在裝睡。」
你這樣告訴自己,也這樣告訴過別人。
但心理學給你一個比這更難接受的答案:問題不在他裝不裝,在你為什麼這麼需要叫醒他。
在問那個問題之前,我們得先拆掉一個更根本的假設:他在裝。
大多數「裝睡」,其實是真的睡著了
精神分析學者George Vaillant系統性整理了人類的心理防衛機制,發現這些機制絕大多數是無意識的(Vaillant, 1992)。
一個在家庭裡習慣扮演「沒問題」的人,他的否認不是表演。那是他的神經系統在自動運作,過濾掉威脅資訊,保持自我感的完整。就像免疫系統不會等你授權才攻擊細菌,防衛機制也不向意識報到。
他「不想面對」,但那個不想,根本不在他的意識層面。他沒有發現自己在逃避,因為逃避的目的就是讓他感覺不到威脅。
所以對著這樣的人說「你在裝睡」,除了讓自己更挫敗,不會有任何效果。
即使先撇開防衛機制,改變本身就已經極其困難。
心理學家Prochaska與DiClemente提出的改變跨理論模型(TTM)描述了改變的六個階段(1983):
前意圖期(「我沒問題」)→ 意圖期(「我知道,可是⋯」)→ 準備期(「我下週開始」)→ 行動期(開始在做)→ 維持期(持續中)→ 終止期(已內化)
這個模型最重要的洞察是:你沒辦法替任何人跳級。你能做的是幫他從前意圖期走到意圖期,但你無法替他跳到行動期。每一次你試圖這樣做,他的防衛系統就會被激活,反而退回去。
研究顯示,人類平均需要三到五次認真的嘗試才能完成一次真正的行為改變(Prochaska et al., 2008)。這不是懦弱,這是大腦可塑性的邊界。
真正的問題在這裡:你為什麼這麼需要叫醒他?
這是這篇文章最想說的話。
Murray Bowen的家庭系統理論提出了一個概念:自我分化(differentiation of self)(1978)。高分化的人能讓他人與自己不同,而不感到焦慮。低分化的人高度依賴他人「變成他們期望的樣子」,才能維持內心的穩定。
當你不斷試圖叫醒一個人,你其實是在說:「只要他改變,我就可以安心了。」
這個動態在伴侶治療中有個名字:追逃動態(pursuer-withdrawer pattern)(Gottman & Gottman, 2015)。你越叫,他越需要防衛;他越防衛,你越焦慮;你越焦慮,他越需要防衛。這個循環裡,沒有贏家。
叫不醒的人,很多時候是被叫聲嚇進更深睡眠的人。
那麼,面對這樣的關係,能做什麼?
最反直覺的第一步,是先停止叫。不是放棄,是暫停。每一次你替他承擔焦慮,你就同時移除了他自己感受問題重量的機會。讓自然後果發生,他才有機會真正遇見問題。
然後,說清楚你的感受,不是說教。「我覺得孤單」比「你從來不改變」更靠近真實,也更難被防衛機制擋住。再說清楚你的界限,不是威脅,是你能繼續留在這段關係的條件。
照顧你自己,這是最常被跳過的步驟。當你把所有精力放在叫醒他,你就沒有力氣照顧自己的需要。而諷刺的是,一個在關係中有辦法照顧好自己的人,比一個無止境付出的人更有影響力,因為他展示了一種穩定、有邊界的存在,那本身就是最安靜的邀請。
有時候,「叫不醒」不是問題所在,而是答案。不是每段關係都值得無限等待。當等待的代價是你的自我消耗、尊嚴、或心理健康,離開也是一種負責任。
「裝睡的人叫不醒」這句話,表面上在說對方,但它真正的受眾是你。
它在說:你做完你能做的了。現在,可以把力氣還給自己了。
常見問題
Q1:為什麼有些人就是不想改,即使知道問題在哪裡? 知道問題和準備改變是兩件事。根據改變跨理論模型,「知道」通常只到意圖期,而從意圖到行動之間還有巨大的心理距離,包括對失去的恐懼、對失敗的預期,以及改變帶來的次級損失(失去他人同情、需要重建身份認同)。
Q2:我反覆溝通卻沒有效果,是我的方式有問題嗎? 方式固然重要,但更根本的問題是對方的改變準備度。若對方仍在前意圖期,任何精準的溝通都很難推動改變。有時候最有效的做法,反而是暫停溝通,退後一步,讓對方有空間自行感受現實。
Q3:愛一個人,應該要堅持叫醒他嗎? 愛不等於無限承擔。持續試圖改變一個人,往往對雙方都造成耗損,並強化追逃動態。愛的其中一種形式,是允許對方走自己的路,同時清楚說出你的感受和界限。
Q4:如果對方的「裝睡」已經在傷害我,我該怎麼辦? 先照顧自己。清楚表達你受傷的感受,說明你的底線,評估這段關係是否安全且值得繼續。如果關係中有重複傷害模式,尋求心理師的支持,可以幫助你釐清處境和選擇。
Q5:我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也在裝睡? 可以問自己:有沒有一件事我一直知道,但一直沒有去做?如果答案是肯定的,試著問:不做的原因是恐懼?是不知道怎麼開始?還是真的不認為它重要?帶著好奇而非批判地看待這個答案,往往是改變的起點。
References
Bowen, M. (1978). Family therapy in clinical practice. Jason Aronson.
Gottman, J. M., & Gottman, J. S. (2015). 10 principles for doing effective couples therapy. W. W. Norton & Company.
Prochaska, J. O., & DiClemente, C. C. (1983). Stages and processes of self-change of smoking: Toward an integrative model of change. 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, 51(3), 390–395.
Prochaska, J. O., Norcross, J. C., & DiClemente, C. C. (2008). Changing for good. HarperCollins.
Vaillant, G. E. (1992). Ego mechanisms of defense. American Psychiatric Press.
免責聲明 本文為心理衛生教育用途,不構成個別心理診斷或治療建議。如有心理健康困擾,請諮詢合格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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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作者 劉子維,臨床心理師,現任職於暖流人心。專長領域包括兒童青少年情緒困擾、遊戲治療、成人依附關係、情緒調節、焦慮與人際議題。長期關注心理學與數位科技的交叉地帶,致力於將實證心理學以平易近人的方式傳達給一般大眾。
以上情境為臨床經驗綜合改寫,所有可辨識細節均已調整。

